上海通用公司凯迪拉克ATSL左侧后车门凹陷
2018-07-24 来源:315汽车质量投诉网 投诉人: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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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行业
其它汽车投诉
投诉品牌
上海通用公司凯迪拉克
投诉地区
江苏省 -- 苏州市
投诉人
施先生
投诉诉求
解除合同关系,退车及赔偿
投诉详情:
    我是2018年4月26购买凯迪拉克ATSL,使用一个月后发现左右侧车门不对称,发现左侧后车门与门框凹陷瑕疵,我6月11日去苏州4S店沟通协商,销售态度差说这个凹陷是外力导致的人为造成的,我说人为造成我过来找你们干嘛,后售后接待到维修车间叫维修工看这个情况,师傅回答说这个情况没法调整的。后和售后经理谈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及补偿,他们说给我新车调整,我没有同意这样的条件我说调之前肯定先谈好补偿情况,后协商未果。
     6月14去苏州与总经理协商此事情也没有好的答复,说是3天内给我答复至今7月24日也没有给我答复。4S店销售的这个款ATSL他们店里与场地新车多是和我的车一样的情况有4--5辆带有瑕疵凹陷。中途有很多次我主动和4S店及上海通用售后沟通处理没有明确的说法,他们故意拖延时间已经40多天了,我希望职能部门介入调查此事,作为国内二线品牌凯迪拉克如此的质量品质,怎么有这么多带有瑕疵的车辆流入市场,这样的质量目测明显可以分辨,为何反应了情况,消费者得不到合理的说法呢,我出钱是购买没有瑕疵的产品而不是买有瑕疵的汽车,这样岂不欺骗消费者权益,享有的知情权,以次充好销售产品应该要得到法律的惩罚,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应当具备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因此存在瑕疵的产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里方面有瑕疵。如果将有瑕疵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则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上海通用公司凯迪拉克ATSL虚假宣传文章中图片字符说进口版ATS仅有前侧窗为双层隔音玻璃,国产版ATSL则前后侧窗均采用双层隔音玻璃。此外,厂家还根据中国道路情况,优化了怠速隔音性能。欺骗消费者实物为后档玻璃单层玻璃。恶意欺骗消费者虚假宣传应该法律严惩。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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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315汽车质量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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